為預防和制止經營者濫用標準必要專利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日前印發了《標準必要專利反壟斷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共六章二十二條,界定標準必要專利相關概念,提出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壟斷行為分析原則以及相關市場界定思路,建立事前事中監管規則。加強信息披露、許可承諾、善意談判等行為指引和高風險行為預防,有利于為廣大經營者提供清晰明確的行為遵循,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保護產業創新發展動力。
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覆蓋無線通信、音視頻、物聯網等眾多領域,主體趨向多元,模式日益復雜,在正常商業行為和反競爭行為之間存在模糊地帶,增加了企業經營活動的不可預期性,也為反壟斷監管執法帶來挑戰。
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公平競爭問題,涉及國內國際兩個市場,與眾多產業創新發展密切相關。制定出臺指引有利于主動順應國際治理趨勢和產業發展大勢,推動健全我國標準必要專利治理體系,及時、準確、充分釋放我國政府統籌保護知識產權和促進公平競爭的政策導向,推動打造統一規范有序、鼓勵創新發展的市場環境,也有利于更好參與全球公平競爭治理,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指引》主要有三方面特點。一是充分體現發展和規范并重的基本理念,二是兼顧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和實施方利益平衡,三是構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的制度體系。《指引》設立專章規定信息披露、許可承諾和善意談判等鼓勵經營者實施的良好行為實踐,強化對不公平高價、濫用訴權禁令救濟等高風險競爭行為的規制,并規定了“主動報告”“提醒敦促”“約談整改”等事前事中監管工具,推動對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監管方式的創新,促進標準必要專利領域的經營者合規建設與反壟斷監管執法。
《指引》的發布不僅標志著我國在標準必要專利領域反壟斷制度規則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也體現了我國在這樣重要和敏感的領域力圖實現保護知識產權與反壟斷之間的平衡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