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屬“鉈”及其化合物,危害極大,對人體毒性超過鉛和汞,具有極強的蓄積性,通過飲水、食物等進入人體并富集引起中毒癥狀。
鉈化合物是世界衛生組織重點限制清單中列出的主要危險廢物之一,也被我國列入優先控制的污染物名單。
近些年鉈超標事件,主要成因為有色金屬開采非正常排放:
2016年 袁河及仙女湖鉈超標
2017年 嘉陵江廣元段水域鉈超標
2021年 嘉陵江甘陜川交界斷面鉈濃度異常
隨著鉈排放污染問題的逐漸暴露,相關標準和規范也在不斷地完善。
2021年起,我國“鉈”相關政策法規文件及標準陸續發布
2022年 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的意見》,文件明確指出要強化重金屬污染監控預警,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物包括鉛、汞、鎘、鉻、砷、鉈和銻,特別增加了鉈和銻。
2021年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就已經提出要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行動。
要監管,必然要有相應的標準可依。據不完全統計,國內涉及水中鉈含量的環境質量標準或鉈污染排放標準如下:
國內涉及水中鉈含量的環境質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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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名稱 |
鉈限值(μg/L) |
國家及地區 |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3838-2002) |
0.1(集中式生活飲用水 地表水源地特定項目標 準限值) |
中國 |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5749-2022) |
0.1(水質擴展指標及限值) |
中國 |
《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 14848-2017) |
≤0.1(I 類、II 類、III 類); ≤1(IV 類);>1(V 類) |
中國 |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DB 31/T1091-2018) |
0.1 |
中國上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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