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推動廢鉛蓄電池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移便捷化,生態環境部根據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報送的試點單位情況,經審核,生態環境部建立了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單位清單(第二批),現予印發。
《關于開展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中提到,要在全國范圍,選擇一批環境管理水平高、技術裝備先進、污染防治設施完備、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再生鉛企業作為優化廢鉛蓄電池跨省轉移管理試點單位。
試點期間,向試點單位跨省轉移廢鉛蓄電池,并在全國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危險廢物電子轉移聯單的,按照省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試點單位應在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和核準經營規模內接受廢鉛蓄電池。